巨昇报关行,专业从事旧机械,二手生产设备进口报关代理服务,丰富的操作经验,专业的报关员,资深的物流师,为你量身订制生产设备进口报关方案。
二手设备进口流程及所需资料.海关旧设备HS代码核查 2. 区、市外经委申请二手设备进口PIWEN
3.市机电办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4.商务部机电司进口处申请机电证
5.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预检验联系单 6. 国外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
7. 技术监督局申请标准化证书 8. 到达港口,办理通关手续
9. 货物通关后车辆运输
1、海关旧设备HS代码核查 – 6 个工作日
1.涉及旧设备进口,HS代码重新核实与确认是必须的,需要了解进口商品的规格、型号、机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等。
客户提供具体信息。
2、区,市外经委申请二手设备进口PIWEN--- 10 个工作日
1、《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表》
原件 4份
代理公司提供
2、《进口旧机电产品明细表》原件 4份
代理公司提供
3、采购合同
原件 4份
4、FAPIAO原件 4份
3、市机电办申请机电证(22个工作日)-自动进口许可证
重点:
申请报告
代理公司提供
报告中应详细写明:
(1)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出口情况、母公司概况;
(2)列出企业现有设备清单、金额及进口时的设备状态〈指新或旧〉;
(3)本次申请进口的设备情况: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质量情况、设备维修记录及今后维修保障措施、设备状况(如是在使用,还是闲置),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10年以上),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进口旧设备的照片电子版
企业提供
进口旧设备相关资料[原始出厂FAPIAO、原出厂合格证] 企业提供
4、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预检验联系单--- 15-22 个工作日
根据进口二手设备的商品归类分为地方审批、国家审批2种。
地方审批15个工作日,国家局审批25个工作日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取得〈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通知〉可领到: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公司的联系单
5、国外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天数暂无法确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X 个工作日
拿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国企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美资企业)到海关检验检疫局办理
核销。
不需要办理机电证,需要2套,一套客户,一套检验局;
如果需要办理机电证,需要3套,1套客户,1套检验局,1套商委机电办;要求给检验局或机电办不得拆开。
6、货物到达港口后办理通关手续。7-15个工作日
7、货物通关后安排车辆运输至指定客户处
办理外资企业设备解除监管,设备解除监管报关
专业代理设备解除监管办理设备PIWEN
外资厂设备监管解除办理设备PIWEN设备监管期内补税设备过监管期
我司拥有丰富的办理设备解除监管办理设备PIWEN经验。
设备分监管期内监管期外设备超过5年为自动解除监管.未达到5年的设备解除监管需补税..
超过5年的设备只须到海关办理核销就可取得自由身未过监管期的设备则须办理设备PIWEN商检局核定价格海关打税补税完成后恢复自由.
重点:设备PIWEN 商检外向型企业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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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口岸商检处理:
1:按新注册的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其机械设备生产线进口(来料加工免税)企业希望快速处理进口商检\清关.
2: 按民企东莞口岸进口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严格商检.才能处理清关.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司可以在太平\沙田\东莞提供商检代理协助我司可以代办“委托商检员厂家现场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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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管条件:
1)三资企业自进口设备报关之日算起,5年到期后会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如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2)不作价设备监管5年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
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
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
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如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的管理规定,现就《通知》中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外商提供的免税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 二、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三、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不按上述规定将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不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企业,由海关调查部门按违规行为处理,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四、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安全、环保、卫生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后,方能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继续使用。 五、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视同旧机电产品进口,按《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555号)和《关于重申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2号)的规定实施管理,但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旧“不作价设备”,可不再履行旧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
联系人:高生,电话:0769-26980078,13070957806




